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基础电信业务:在本行政区划内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本行政区划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