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桐村镇严村村来料加工“共富工坊”建设项目
公选时间:****.**.**
公选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审定预算价:**.*****元
递交响应文件数:**份 否决投标文件数:0份
根据该工程公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评标结果如下:
*、推荐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 | 中选下浮率 (%) | 中选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 | 6.** | ******.** | ** | *次性验收合格 |
*、中选候选人资格业绩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标结果 |
/ | / | / | / | / |
注:资格业绩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有。
*、从业人员情况(第*中选候选人)
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技术 负责人 | ***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 | / | / | / | / | / | / | |
证书及证号 | 浙**************** | / | / | / | / | / | / |
*、被否决的响应文件(无效标、废标等)
单位名称 | 原因 |
/ | / |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时止。响应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选人提出。公选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向异议人出具收到异议的书面证明,并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异议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选人拒收异议或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人均可按照投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管部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监督投诉电话:****-*******(县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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