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实施*盘水高新区宏定砂石厂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量挂牌出让。
*、采矿权基本信息
1. 出让区块名称:*盘水高新区宏定砂石厂变更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采矿权
2. 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出让期限:10年,原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本次出让后按照办理登记时间重新核定有效期限
4. 地理位置:*盘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龙街道双龙社区
5. 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变更后矿区范围包含原有采矿权范围),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坐标)
1.*******.***,********.***
2.*******.***,********.***
3.*******.***,********.***
4.*******.***,********.***
5.*******.***,********.***
6.*******.***,********.***
7.*******.***,********.***
开采标高:+****米至+****米
6. 起始价:****元
7. 竞买保证金:***元
8. 勘查程度:仅开展地质简测,估算总资源量***.***m³(****.***t),其中:新增资源量***.***m³(****.***t);
9. 开发利用要求:按评审公示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推荐生产规模****吨/年;
**. 出让收益率:无。
*、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楼。
电话:***8-*******
2.交易平台:*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网址:*****://****.*****.***.**
电话:***8-*******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出让公告时间
***4年**月**日至***4年**月**日。
(*)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4年**月**日上午**时至***4年**月**日下午**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证合*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盘水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致(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参与竞买的区块名称)。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回时均不计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格式)。
(*)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4年**月**日上午**时至***4年**月**日下午**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4年**月**日**时至***4年**月**日上午**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4年**月**日上午**时开始。
2. 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进行报价。
(*)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或人民币***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按时前往*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水高新区分局、*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水高新区分局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收益缴纳
(*)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可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号)申请分期。出让收益在****元以内(含****元)的*次缴清;****元以上至****元(含****元)的首期缴纳不低于****元,余款在第*年内全部缴清;****元以上至*****元(含*****元)的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余款在*年内分期等额缴清;*****元以上至*****元(含*****元)的首期缴款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余款在*年内分期等额缴清;*****元以上的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余款在*年内分期等额缴清。
(*)出让收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税发〔****〕**号)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推送费源信息后,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如涉及使用林地,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 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6个月内,须向*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合*)方案》评审公示,按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合*)方案》实施开采活动。
6. 本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年,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按规定申请延续。
7.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9. 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勘查工作由*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前期勘查投入为***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须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勘查经费投入,支付时间、方式由竞得人及投入主体自行协商。
**. 根据《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通过竞争方式委托第*方单位对原采矿权涉及的有关工作投入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价值****.***元,竞买人可到*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查阅评估报告,竞得人可以在支付有关评估价值后获得投入成果和固定资产。
**.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矿精开”战略部署,遏制“占而不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黔党发〔****〕6号),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矿山建设工作,投入生产。竞得人须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国家或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竞得人在资源所在地进行精深加工,延长资源开发产业链。本宗采矿权属建筑石料用灰岩属于砂石类矿种,受数量指标管控,故本宗采矿权占用*盘水高新区1个砂石矿山指标。
*、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1-********
**、附件
*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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