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空气消毒机维保服务(第*次)成交公告(****-****-****-1-2)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
所属项目: |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空气消毒机维保服务(第*次)
****-****-****-1-2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2月**日
采购日期:****年3月8日
定标日期:****年3月8日
项目公告媒体:********网站
第*成交候选人:
*************
第*成交候选人:
**********
采购人名称:********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号
邮编:******
采购科室联系人:*** 电话:****-*******
邮编:******
项目负责人:***、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3月8日至****年3月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号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2日,公示截止日期:****年3月9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招标采购办公室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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